.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2011 年 6 月 30 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11 年10 月 17 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 号 公 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是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以永续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级湿地公园。第四条 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