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第四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并对其监督管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