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及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效力分析一、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条款效力 关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也随之消灭, 只能通过损害赔偿制度解决违约和损失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 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将 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因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应表现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表现为违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 务履行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98 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 “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我们先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 年第 5 期、6 期刊登的最高院两则关于合同解除的判例。 这两个案例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观点(篇幅有限,案例有省略)。案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