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处罚)填报单位:下陆区农林水利局职权编码 68265075-5-CF-318-00职权名称 对渔业船舶船长违反事故救援调查有关规定的处罚子项名称 无行使主体 下陆区农林水利局职权依据【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农业部令 2000 年第 34 号)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扣留职务船员证书至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职务船员证书:(一)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二)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
2、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违法违规行为1.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2.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处罚种类 1.吊销或扣留职务船务证书2.罚款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扣留职务船员证书至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职务船员证书:(一)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二)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
3、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职权运行流程报请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处理意见作出决定送达处罚决定执行结案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4、,提出处理意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应制作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5、,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农业部令 2000年第 34 号)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扣留职务船员证书至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职务船员证书:(一)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二)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职责边界 1.市级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
6、机构2.县级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机构承办机构 下陆区农林水利局咨询方式 下陆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714-5317493监督投诉方式地址:下陆大道 95 号 电话:0714-5317493邮编:435004 邮箱:审核意见备注 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对渔业船舶船长违反事故救援调查有关规定的处罚流程图群众举报、市场检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发现违法事实报请立案调查取证(2 人以上)案件审查处理意见作出决定送 达处 罚 决 定 执 行结 案表明身份、指出违法事实批评教育说明处罚理由、听取陈述申辩填写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报告备案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特殊情况当场收缴。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加纳罚款,特殊情况当场收缴不予或免于处罚理由成立的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结案案件较重或重大的(一般程序)制作笔录、抽样取证收集书证、物证等鉴定、勘察等其他取证方式集体讨论免于处罚移送司法销 案事先告知听取陈诉申辩当事人质证辩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告知制作听证笔录登记保全改正的组织听证(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理)属法定轻微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