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 年 11 月 26 日以建质2008216 号文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指出: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 由中南建筑设计院 (主编)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 年版)同时废止。2008 版修订稿审查会是于2008 年 11 月 5 日在武汉召开的。修订工作在充分吸纳主编和参编单位工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又征集了30 个省、市、自治区的48 个大、中型设计单位的意见, 对原文件 68%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重点是增加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补充、细化了抗震设计、结构安全、钢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设计深度要求。具体 的说, 2008 版规定与 2003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