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易县医院医疗设备(超声乳化仪)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YT(2018)-01-31招标单位:河北省易县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易通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八年三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总则 .92. 招标文件 .103. 投标文件 .114. 投标 .145. 开标 .146. 评标 .157. 合同授予 .178. 重新采购或招标 .179. 纪律和监督 .1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一、总则 .19二、评标程序 .19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22四、评标办法 .22五、评标报告 .23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2第一章 招标公告河北省易县医院医疗设备(超声乳化仪)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名称:河北省易县医院医疗设备(超声乳化仪)招标项目编号:HBYT(2018)-01-31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易县医院采购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长安路 38号采购人联系方式:赵燕翔 电话:0312-88502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易通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云杉路 86号 C楼 62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138519 传 真: 0312-31385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范围:超声乳化仪 1台。采
3、购预算金额:450000 元。项目实施地点:易县医院内,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90日历天内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盖公章)。3、须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所在
4、地或企业所在地);4、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153年 3月 1日-2018 年 3月 1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6、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为进口产品,提供国内代理商授权书且须提供代理商生产厂家授权证明资料,如为多级授权,须提供完整的授权链证明材料); 7、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
5、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因本项目(超声乳化仪)已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超声乳化仪)为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法定代表
6、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为进口产品,提供国内代理商授权书且须提供代理商生产厂家授权证明资料,如为多级授权,须提供完整的授权链证明材料)。 注 1:报名时须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订好逐页加盖公章 1套)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注 2: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 年 04月 04日2018 年 04月 1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7、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易县金台东路 11号农业银行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04 月 26日下午 2: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8 年 04 月 26日下午 2: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易县金台东路 11号农业银行六楼。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项目联系人:李金凤联系方式:0312-3138519 传真电话:0312-3138519受理质疑电话:0312-3138519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
8、共资源交易平台。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河北省易县医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长安路 38号联系人:赵燕翔电话:0312-8850212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易通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云杉路 86号 C楼 623联系人:李金凤电话:0312-31385191.1.4 项目名称 河北省易县医院医疗设备(超声乳化仪)1.1.5 项目实施地点 易县医院内,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1.2.1 资金来源 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超声乳化仪 1台1.3.
9、2 供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90 日历天内1.3.3质量标准质保期限合格一年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条件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6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04 月 26日下午 2:00(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
10、文件的其他材料/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投标人应自行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于 2018年 04 月 25日下午4:30 之前汇至如下账号:单位名称: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县支行账 号:50-500101040017320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上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
11、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汇出保证金后,无需再到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只需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交于财务室以便于保证金退付使用。3.6.4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U 盘)一份。补充增加:相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当发生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7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6.5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补充增加:电子版(U 盘)应设封面
12、,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投标最高限价10.1.1 投标最高限价最高
13、限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元),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0.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2.1按照本须知第 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0.3招标代理服务费8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0.3.1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14、一次性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总金额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标准计取。10.4 中标公示10.4.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10.5 知识产权10.5.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6 同义词语10.6.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
15、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或采购人或需方”和“承包人或供应商或供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7 监督10.7.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8 解释权10.8.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16、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费用与支付10.9.1 费用与支付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供货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余款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10.9.2 其他费用总报价中应包含运输费用、装卸费、测试费、验收费、税费等,不单独记列,投标人应把费用加入投标总报价。9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17、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供货时间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的供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