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服务指南(实施清单)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二)实施机构山东省质监局(三)申请主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四)受理地点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 (五)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 号)“第(十七)规定:建立健全信用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2、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 7 个工2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 (六)办理条件无 (七)申请材料无(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7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7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不含 7 个工作日内)(九)收费标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不收费(十)咨询服务窗口咨询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 6 号。 电话咨询号码:12365 二、办理流程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三、法律救济(一)投诉(二)行政复议3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
3、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公开(二)实施机构山东省质监局(三)申请主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四)受理地点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 (五)办理依据1.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2015 年第 151 号) “第九条: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加强缺陷消费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收集、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消费品信息,发布缺陷消费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报送和通报。 ” (六)办理条件无 4(七)申请材料无(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7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0 个
4、工作日,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不含 7 个工作日内)(九)收费标准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公开不收费(十)咨询服务窗口咨询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 6 号 电话咨询号码:12365 二、办理流程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开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三、法律救济(一)投诉(二)行政复议5打假举报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打假举报(二)实施机构:山东省质监局(三)申请主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四)受理地点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12365 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五)办理依
5、据1.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1998 年 3 月 12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 51 号局长令) “第三条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 ”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50 号) “第三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可已依法向质量指数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6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 年 3 月 15 日二次修订实施)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6、次会议于 2000 年 7 月 8 日通过,2000 年9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 (六)办理条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了解打假举报的有关法律法规。 (七)申请材料打假举报的书面材料(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版;其他;)(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3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7、可以延长 30 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九)收费标准7打假举报不收费(十)咨询服务窗口咨询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 6 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1-89012333 二、办理流程三、法律救济(一)投诉(二)行政复议8质量申诉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质量申诉(二)实施机构:山东省质监局(三)申请主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四)受理地点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12365 举报
8、处置指挥中心 (五)办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 年 3 月 15 日二次修订实施)“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50 号)“第三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可已依法向质量指数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 3.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1998 年 3 月 12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 519号局长令) “第三条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 ” 4.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9、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00 年 7 月 8 日通过,200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 (六)办理条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了解质量申诉的有关法律法规。 (七)申请材料质量申诉的书面材料(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版;其他;)(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 7 日内作出处理办理时限:按照法律规定, 应当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以延长 30 日。(九)收费标准质量申诉不收费(十)咨询服务窗口咨询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 6 号。 电话咨询号码:12365 10二、办理流程三、法律救济(一)投诉(二)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