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对原 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暂行规定已进行修订,制定了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规定, 新规定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一)凡两年之内接受过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市语测中心”) 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但普通话等级证书已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申请办理者需先 填写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提出申请。申请表可至市语测中心报名大厅(延安西路900 号 ) 领取或在“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网页上下载。(三)申 请办理者应认真填写 申请表。接受测试的具体时间 (年、月、日)、地点、成绩、证书编号,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必须准确无误, 并在右上方规定的地方贴上2 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在高校、区参加免费测的考生填写的申请表必须由所在测 试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在市语测中心报名参加社会测的考生填写的申请表无需加盖测试站公章。(五)申请办理者本人持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