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 201219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 36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加 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现场专业 人 员” )队伍建设,建立 统一规范的职业标准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依据住建部人事司关于同意湖北省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考核评价核发全国统一证书的函(建人专函 201479 号),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意见和通
2、知精神,按照“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统一证书式样” 的要求,以提高我省 现场专业人员队伍素质为目标,以服务行业管理和发展为导向,引导企业加强现场专业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提升考核评价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有序推进我省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考核工作,为我省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二、 基本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加强引导、多元培训,集中考核、考培分开,坚持标准、紧贴需求,高效便捷、服务行业的原则,建立形成机构健全、权责明晰、制度完善、措施配套、运行规范、服务便捷的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体系,规范有序地开展培训考核工作。三、重点工作(一)明确职责分
3、工全省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考核工作在省住建厅的领导下,厅人事处负责制定实施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省培训考核工作;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发 展中心” )负责全省考核 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含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题库建设、考务组织与协调、证书核发与管理、继续教育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州住建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人事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明确具体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岗位培训、考场建设、资格审查、考务组织、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具体管理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二)引导多元化培训我省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
4、作采用住建部人事司印发的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引导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建立优势互补的培训网络。我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不认定、不指定培训机构,原省住建厅认定的“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机构”一律撤 销。1、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在岗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住建部意见中关于“ 督促企事业单位发挥岗位培训的主体作用” 的要求,各市州住建委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计划,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组织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推进岗位培训与岗位(职务)聘任、业绩考核、薪酬待遇等管理制度挂钩。2、引导职业院校发挥岗位培训的专业作用。各有关职
5、业院校要以职业标准为导向,合理调整、设置土建类专业,调整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织好校内实训和企业顶岗实习,落实职业教育“双证书 ”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 应届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岗位的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3、鼓励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培训。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建筑类或开设有建筑类专业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从业人员也可自主选择建筑类或开设有建筑类专业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各市州住建委要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选择培训质量高、信誉好的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各类培训机构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充分发挥培训优势和特色,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三)规范实施考核评价实行考培分
6、开,考核管理部门不参与相关培训活动,培训机构不参与考核评价工作。报考人员可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参加考核,是否参加培训不作为报名参加考核的条件。1、考核组织。省发展中心在省住建厅人事处指导、监督下,负责统一组织全省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制定考核计划安排,组织协调考务工作;各市州住建委负责本地区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全省考核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 4 批次,每季度组织 1 批次,每年 1 月底前省发展中心向社会公布当年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2、考核岗位。根据住建部通知要求,我省暂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7 个岗位组织考核发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分别细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
7、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 4 个子专业。每个岗位实行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两个科目考核,每个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3、报名审查。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本人自愿申请,在网上报名,经当地市州住建委初审、省发展中心复审后,参加市州住建委组织的现场资格审查(含实名身份验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4、考务管理。考核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模式,采取闭卷方式组织,由各市州住建委设置本地区机考考场。省发展中心负责全省考务工作的统筹协调、考核管理系统的运行和考场纪律巡视等;各市州住建委负责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做好本地区考核的考场准备、监考人员安排、维护考场纪律等各项考
8、务工作,并做好考核全过程的痕迹化管理。5、成绩确认。先期采用控制合格率的方法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合格率根据全省每批次每个岗位考核的情况,原则上控制在 60%。最终采取双科均 60 分以上合格的方法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四)加强证书管理1、证书核发。通过考核的合格人员,由省住建厅颁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有效期 3 年。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由省发展中心印制、核发。2、证书使用。持证人员、企业和管理部门可在省住建厅网站或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在线查询证书相关信息。持证人员需变更、补办、注销合格证书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由发证单位予以办理。(五)实
9、行继续教育持证人员自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每 3 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的,予以延续登记。积极推行“互联网+”模式,在省住建厅现场专业人员信息系统中设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持证人员可在各类网络终端上在线学习,解决工学矛盾问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达到规定学时并通过测试的,对其证书进行延续登记。省发展中心要结合建设行业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对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更新,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措施,保证继续教育质量。(六)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湖北省住建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平台现场专业人员信息系统” 功能,实现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实名验证、在线机考、试题命制、考务管理、证
10、书管理、信息查询、继续教育、诚信监管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推行电子证书、二维码、网站查询等多渠道在线实时查询证书信息。加强与住建部和建筑市场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监管平台对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七)发挥行业社团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社团在职业标准实施中的作用,支持有关行业社团参与题库建设、教材编写、继续教育课件制作等工作。各有关行业社团要积极引导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会员单位,按照职业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岗位培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八)保障培训考核经费1、培训经费。各市州住建委要督促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岗位培训的主体责任,组织好本企业现场专业
11、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大培训投入,落实培训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 60%应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2、考核经费。考核、发证等所需经费原则上由财政经费解决,不向报考人员收取费用。省住建厅已将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列入厅行政确认事项,厅本级所需工作经费已列入省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各市州住建委所需的考场建设、考务管理等工作经费,参照省住建厅做法,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解决。(九)强化监督管理省发展中心和各市州住建委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考核评价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平台。重点加强岗位培训、资格审查、实名身份验证、考务管理、证书管理、继续教育等工作,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以及持证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严重问题的一律撤销证书、列入诚信平台黑名单、1 年内不得参加考核。对考核评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四、有关要求各市州住建委要将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考核工作,作为推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推进此项工作的单位、专职人员及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与建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省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