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甲方:周嘉陵乙方:沈云经甲乙方商定,甲方决定将自己在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 称嘉能公司)的股权出让70%给乙方。此项决定,甲方已报请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将自己在嘉能公司的股权计10011800元的 70%计 7008260 元出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受让甲方出让的70%股权计 7008260 元。二、甲方出让 70%股权后,应将原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三、乙方在受让甲方的70%股权后,即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行使职权。主持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新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股份份额比例,并以公司名义出具相关变更文件。从本协议签订第二天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完毕变更事宜。四、本协议签订并办理变更登记以前嘉能公司所欠的债务,概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承诺书。五、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按出让或受让金额的 30%支付守约方的违约金。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五份,报工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