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 2007 221 号,以下简称办法 )等规定, 制订本细则。第二条省发改委作为评标专家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省招标投标协会受省发改委委托负责 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评标专家的材料接收审 核、入库培训、继续教育、日常考评、信用信息管理等基础 工作。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的运行 维护,为评标专家库提供电子化管理。第三条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对 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协助开展评标专 家入库申请审核、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将本部门作出的有 关评标专家的奖惩信息及时告知省发改委。第四条 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经省发改委同意作为抽取终端单位,负责对本场所内评标的评标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