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属国有直管公房的,以公房租赁凭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实行标准租金的国有直管住宅公房, 以及由所在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租住或使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住宅房屋,其补偿安置方式分别 按以下情形处理:(一)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 管部门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且租(住)户在签约期限内 搬迁的,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在收回市政府规定的住宅产权补 偿款后,由租(住)户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并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搬 迁;(二)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