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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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 关于 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 (粤教基函201263 号)、 关于印 发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 动计划的通知(穗教发2015 36 号)、 关于印 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 108 号)、 转发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穗财教2016 309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资助原则(一)“先执 行,后补 助” 原则。按照国家、省、

2、市有关文件精神,从 2011 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面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 10%。(二)“先急后 缓,分步推 进” 原则。优先解决 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再解决一般困难家庭;优先解决特殊困难幼儿,如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再解决一般困难幼儿,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资助覆盖面。(三)“财政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的原 则。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幼儿园适当减免收费和家庭合理分担相结合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问题。- 2 -二、资助条件(一

3、)优先资助对象。在我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 36 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广州市常住人口;2在黄埔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就读; 3持有以下证件之一者:(1)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2)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3)幼儿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4)幼儿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二)特殊资助对象。在我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 3-6 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儿童及其家庭。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 广州市常住人口;2在黄埔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就读;- 3 -3按照以下项目先后顺序依次考虑:(1)患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幼儿,个人承担医药费部分每月在 2000 元以上(提供医药费发票);(2)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幼儿的法定抚养人)失业,提供有

5、效期内的失业证;(3)幼儿家庭发生突发性灾祸(如幼儿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社区证明);(三)普通资助对象。在我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 3-6 岁 常住人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儿童及其家庭。资助面覆盖在园幼儿人数的 10%(教育局核定规模数)。具体受资助名单由各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三、资助标准参照广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我区的资助标准如下:(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在读幼儿,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40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

6、标准给予经费资助。(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在读幼儿,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经费资助。(三)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的在读幼儿,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3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四、经费来源对本办法资助对象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 4 -安排解决。五、资助申请程序和提交资料要求(一)符合资助条件(一)、 (二)的资助对象。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资金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一式两份(教育局、幼儿园各一份)。1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的原件由幼儿所在幼儿园现场审核后退还家长):(1)

7、符合本文第二条第(一)项资助条件的幼儿:提交资助资金申请书和填写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家长缴交保教费收据(家长签名确认)复印件;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籍证明材料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提交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本文第二条第(二)项资助条件的幼儿:提交资助资金申请书和填写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家长缴交保教费收据(家长签名确认)复印件;证明材料(如病历、医药费发票、街镇办事处证明、单位证明、社区证明等);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籍证明材料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

8、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提交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 -2幼儿园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对资助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员对资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并记录客观情况,在幼儿园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区教育局汇总申报。提交以下材料:(1)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黄埔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2);(3)黄埔区学前教育特殊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4)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二)符合资助条件(三)的资助对象。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按幼儿园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在幼儿园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区教育局汇总申报。提交以下

9、材料: 黄埔区学前教育普通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4);(三)区教育局收齐全部材料后,会区民政局对符合资助条件(一)、 (二)的资助对象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审核通过后,与符合资助条件(三)的资助对象一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资助对象名单。六、资金拨付程序每年11月30日前,由区教育局将资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幼儿园,各幼儿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个月内将资助资金制表、发放,并由幼儿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签名确认,签收表报区教育局备案。 七、实施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6 -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区民政

10、局、区工会、区残联等部门组织执行,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区民政局、区工会、区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核实受资助幼儿的家庭情况等情况。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完善学前资助基础信息。区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监督和指导有关幼儿园 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 备的学前教育受助幼儿档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三)严格规范程序。区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制度,制定规范的申请、公示、评审、审核、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统一发布,确保

11、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四)强化资金管理。区政府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人数和标准足额安排。区教育局、财政局要与区审计、监察、民政、工会、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截留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 -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落实减免学费等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3%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在读幼儿减免学费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办法由各园自行制

12、定。各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六)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区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七)加大宣传力度。区各级有关部门和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原黄埔区关于印发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埔教办201259 号)和原 萝岗 区萝岗区学前教育 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穗萝教2013 3

13、52 号 )同时废止。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制订。九、本实施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8 -2.黄埔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对象汇总表3.黄埔区学前教育特殊资助对象汇总表4.黄埔区学前教育普通资助对象汇总表黄埔区教育局2016 年 12 月 7 日- 9 -附件 1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就读幼儿园名称:备注:幼儿监护人需如实填写本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与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起上报幼儿园(幼儿园现场审核原件后退还家长) ,相关证件复印件(需写上“已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加盖幼儿园公章,签署验证人姓名)随本表一起上报。

14、幼儿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地址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年级/班级 园籍号姓名 与幼儿关系 联系电话 工作或学习单位 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 或抚养人信息类型 证件号 发证单位法定监护人持 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定监护人持 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定监护人持 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法定监护人持 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法定监护人持 五保供养证 法定监护人持 特困职工证 法定监护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法定监护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法定监护人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幼儿持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一、 优先 资助对象(符合资助对象(一)幼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二、 特殊 资助对象 符合资助对象(二)第 项三、普通资助对象 符合资助对象(三)申请资助理由 监护人(或抚养人)签名: 年 月 日幼儿园初审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公示结果 (公章) 年 月 日 - 10 -附件 2 黄埔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对象汇总表幼儿园(盖章) 园长签名: 填表人: 手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幼儿姓名幼儿园名称 班级 性别 出生年月受资助的原因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户口详细地址(与户口簿一致)法定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合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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