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考生须于 5 月 10 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用邮政快递 形式寄达我办,封面务必注明“硕士定向协议书”字样。待我校审核盖章,省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协议书分别寄给定向培养单位、考生,另一份由我校保存。三、协议书条款不得更改。考生所在单位如确需增加附加条款,可补充在第“十、其他”条款下,但不得与协议的其他条款相抵触。四、我办地址:福州闽侯上街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 ,具体地点:行政办公楼523。联系电话: 0591-22867434。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考生工作单位) 乙方: 福建师范大学丙方:(考生姓名)根据按需招生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学院专业级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年。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二、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