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全市 2017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工作,根据2015 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赣药招字20151 号)、 2015 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经济技术标评审规则(赣药招办字201513 号)和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指导意见(试行)(赣药招办字2016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质量可靠,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
2、中的腐败行为。二、议价范围对纳入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集中议价目录(2017 年版)(以下简称议价目录)的药品,全部议价。三、时间安排本次议价谈判采购工作,预计 2017 年 7 月底前完成,原则上各医疗机构 2017 年 8 月执行新标采购。四、目录制定(一)各参与联合议价的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等级评审细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 -基药使用配备要求等规定的数量和要求, 从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和限价挂网药品目录中,选择本单位所需议价目录(含2017 年
3、全年的采购量)。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作为带量采购的参考。(二)优先选择基本药物目录、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常用低价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三)下列药品不纳入议价目录范围:1、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2、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抗疟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3、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停止使用的;4、江西省医保管理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纳入江西省大病医保的特殊药品、国家进行谈判的药品及国家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5、省、市医药购销领域中有
4、不良记录的品种;6、双信封公开招标的中标品种;7、其他相关规定的品种。五、议价机构从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专家库中- 3 -抽取药学专家和临床医学专家,成立议价谈判组。议价谈判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药品采购成交价格。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议价谈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议价谈判中遇到有关问题,可由议价谈判组会同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六、议价规则(一)双信封目录中的限价挂网药品,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材或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
5、包材的药品与中标价需符合差比价规则。(二)以参加 2015 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且报价开标企业和产品为报名依据,各项信息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审核公示的为准,不再另行组织生产企业报名。(三)未纳入议价目录的药品均不进行议价。(四)国家进行谈判的药品,江西省医保管理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纳入江西省大病医保的特殊药品,统一执行谈判结果。国家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执行。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原则上由采购联合体统一议价,由医疗机构根据需求与药品供应情况动态议价采购,常用低价药品议定价格不得高于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扣除
6、加价率的价格。- 4 -(五)议价需参考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全国各省(区、市)中标价、我省上轮中标价和采购供应信息等,作为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的参考。议定成交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规我省(我市)上轮中标价、不得高于 2015年度省药采服务平台上企业自主报价。联合体议价结果,应兼顾价格平稳和动态调整原则,成交价格明显高于江西省其他议价联合体和外省采购价格的,应及时调整,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合理水平。议定成交的价格为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药品配送费用,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销售。(六)遇突发供应紧缺等特殊情况,应与供应企业重新协商价格,保证临床用药需求。拟入围产品
7、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替补。(七)所有入围品种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签订实施药品采购销售“两票制 ”承诺,未签订“两票制”承诺的,取消产品在赣州的销售,取消配送企业在赣州的配送权。(八)议定成交的药品仅对外公示药品目录和入围企业,不对外公示药品价格,必须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网上议价过程中不收取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任何费用。(九)议定成交周期为一年(如遇国家和省里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5 -议价结果供赣州市公立医院所有,在有效成交期限内,企业必须保障供应,不得擅自撤网或调高价格。如出现擅自撤网、无故断货或调高价格、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列入“黑名单”
8、,并将其失信行 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取消该企业全品种本年度和下年度在赣州市场的供货资格。七、议价程序(一)两轮议价议价谈判组人员及生产企业通过登录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两轮议价。第一轮议价1、生产企业报价。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议价原则,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报价系统显示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不符合议价原则的视为无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不响应视为放弃议价。无效报价和放弃议价的企业,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2、议价谈判组议价。议价谈判组根据企业报价情况进行网上确认,接受报价的,直接纳入采购目录。对不接受网上报价但可进入第二次议价的企业,谈判组
9、网上回价。第二轮议价1、生产企业确认及报价。企业接受议价谈判组回价的直接纳入采购目录;不接受议价谈判组回价的,进行第二轮网上报价。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响应则视为放弃,不纳入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 6 -2、议价谈判组确认报价。议价谈判组接受企业第二次报价的,纳入采购目录;不接受企业报价的,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3、所有议价结束。(二)议价方式议价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全程封闭式运行。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对公立医院拟采购的药品进行网上议价。人机对话由议价主体结合企业报价、最高限价、参考价及临床使用量等信息网上议价,各联合
10、体的第一次议价需在全省规定时间内完成,此后由各联合体或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企业网上动态议价。(三)采购配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所有药品品规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送。受委托的经营企业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备案,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四)工作流程1、制定联合议价方案。明确议价目录、议价规则、采购原则等具体内容。2、发布议价公告。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联合议价公告,明确议价目录及相关产品信息、议价原则、议价时间、议价方式等。- 7 -3、组织实施议价。赣州
11、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与生产企业进行网上议价,由议价谈判组确定拟中标价格,最终核定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目录(2017 年版)。4、公示和公布议价结果。联合议价结果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官网上进行公示和公布。5、签订合同。各医疗机构根据联合议价结果,按照各自采购目录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五)鼓励部分医院再次联合议价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执行再议价价格,同时报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在今后制定全市药品采购目录时将对于本次议价中性价比高的产品优先考虑。九、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归属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 州 市 公 立 医 院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联 合 体 议 价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7年 7月 13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