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耕地质量保护监督检查办事指南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主项名称耕地质量保护监督检查2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3 实施主体 桂林市雁山区农业局4 承办机构 桂林市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5 办理地点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 18号创业大楼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6:30咨询电话 077335525767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 话 07738 设定依据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1998 年第 257 号发布,2011 年修订本)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2.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修订) 第四条:.(二)农业部门负责开展耕地地力监测、耕地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等耕地质量监管和建设工作。第十条:.(二)抽查年,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厅、统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实地抽查3-5 个市。9 实施对象 雁山区范围内耕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法定办结时限 无。10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无。11 实施条件 无。12 申请材料 无。1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14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依据 无。215 办件类型 无。16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无。3附件 1:耕地质量保护监督检查流程图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例行监督检查、举报、投诉,不定期检查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告知不合格和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违法事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入立案处罚程序告知被核查单位和个人检查、检测、处理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