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 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 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3. 定义及隐患分级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 患。4. 职责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4.2 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