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津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一次性办理告知书一、特殊疾病病种范围(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一档或单位参保只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只能申请办理以下 4 种重大特殊疾病病种:1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2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 、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 、血友病(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二档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的特殊疾病病种: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 、血友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并发症有高血压性心脏病、肾病、眼病) ;7、冠心病;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卒中后遗症
2、; 10、支气管哮喘; 11、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3、肝硬化失代偿期;1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5、精神病;16 、结核病;17、糖尿病(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足) ;18 、55 岁以上重度前列腺增生;19 、类风湿性关节炎;20 、帕金森病;21、骨髓增殖性疾病;22、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3、丙型肝炎; 2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 HBV)感染二、申报资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申报疾病相关并加盖医院鲜章的住院或门诊病历资料、2 张 1 寸彩色近照。三、申办程序1、重大疾病、精神病、艾滋病、结核病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3、,可携带申报资料直接到诊断医院诊断,合格的即时到江津区社保局特病窗口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2、办理除重大疾病、精神病、艾滋病、结核病外的特殊疾病,可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提供申报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社保所填报并审核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诊断表后,于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携带申报资料到诊断医院参加集中体检诊断,如果在集中诊断医院住院或门诊就医确诊的,可直接在确诊医院申报办理。3、居住在区外市内的参保人员,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集中诊断,合格的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提供盖有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鲜章的特殊疾病申报表,直接到江津区社保局特病窗口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
4、门诊医疗证 。诊断医院名称 鉴定病种集中诊断医院:区中心医院电话47538290、区中医院电话 61069350、 区第二人民医院电话 47331177、除肾脏、肝脏、心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外的特殊疾病。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集中体检诊断医院仅限江津区中心医院。江津区精神康复院 电话 61069633 精神病重庆新桥医院 肾脏、肝脏、心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重庆市肿瘤医院 恶性肿瘤江津区中心医院重庆市公共卫生中心 艾滋病 、结核病四、就诊医疗机构选择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按病种分类选择。1:重大疾病可选择两家定点医院,其中一家三级医院。2: 除重大疾病外的特殊疾病可选择二级和一级各一家定点医院。3:三种疾病以上:可选择三家定点医院,其中一家三级医院。五、特病证的使用、遗失补办、变更定点医院1、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时须提供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支付。2、特病证发生遗失的,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1 寸近期彩色照片 1 张,到区社保局特病窗口补办。3、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一年后方可变更,变更时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1 寸近期彩色照片 1 张,到区社保局特病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