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 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促进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 以下简称“学校”) 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遵循积极预防、 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 食品安全、 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学生活动安全、学生 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 ) 构建学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