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东山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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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江宁区东山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因江宁区东山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需要,需对东山街道东新北路东侧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590 号令)、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 318 号令)、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 12 号)、 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江宁政发2017 350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江宁区东山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如下:一、征收目的东山小学校区改扩建二、征收范围东新北路 10 号、14 号、章村社区警务室(征收范

2、围以房屋征收红线为准)。三、基本情况成套住房 37 户(含章村社区)、紫金农商银行、章村社区警务室(最终户数、面积以公示为准)。四、被征收房屋所有人、性质及面积的认定1成套房屋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产权单位书面确认所有人名单2为准(名单须在现场公示 3 天无异议后,作为最终认定依据);2被征收成套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五、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按法定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房地产评估技术规范评估确定。六、征收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七、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一)房屋征收有关补助费标准

3、1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 元的补足至 1000 元。2临时安置补助费:成套房屋被征收后进行安置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28 元,不足 2000 元的补足至 2000 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 12 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征收安置房交房时,另给予 3 个月的装修临时安置费。3. 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或经认定的建筑面积。3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 75 元的标准给

4、予一次性补助。实行申购征收安置房的,暂不给予发放物业维修基金补助,在安置房交付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与被征收人结算。4房屋设备拆移有关补助标准:(1)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 元/部;(2)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 元/户;(3)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 元/端口;(4)空调拆装补助费:200 元/台;(5)管道煤气拆除补助费:2800 元/户;(6)热水器拆除补助费:500 元/台;( 选择征收安置房为高层或选择货币补偿的,太阳能热水器每台再补助 2000 元)。(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已电增容至 8 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征收非住宅房屋设备迁移费用参照住宅房屋标准补助。(二)

5、关于提前搬迁奖励标准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费。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或经认定的建筑面积,结合奖励时间段,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自奖励期首日起至 30 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成套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00元计算搬迁奖励。4上述搬迁奖励标准,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 50000 元的补足至 50000 元;(2)第 31 日起至第 40 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以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 5%;(3)第 41 日至 45 日,完成搬

6、迁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以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10%。第 45 日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与第 44 日相同。(4)奖励时间段起止时间由实施单位在征收项目签约期限内确定,并在征收项目所在地公告。2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的,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 4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八、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一)关于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1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 8%的设备迁移费。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 4%的设备迁移费。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由征收当事

7、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52对不可搬迁设备或移动后无法再使用设备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二)关于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业停产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确认的评估机构评估。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无法采用评估方式确定的,对非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 8%的停业停产损失补偿,对非住宅房屋中的非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 5%的停业停产损失补偿。(三)关于搬迁奖励费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

8、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 5%的提前搬迁奖励费。仅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 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九、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十、征收安置房的地点、价格、套型及分配办法1.征收安置房地点: 晓里片区、岗山湖西片区2.房屋套型:A 户型:建筑面积约 85(仅岗山湖西片区)B 户型: 建筑面积约 956C 户型:建筑面积约 105(建筑面积以房产部门测绘为准)低层、多层房屋被征收时,征收安置房为 11 层(含)以下的,按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建筑面积的 98%与被征收人结算;12 层(含)至 18 层(含)的,按不动产权证书证载

9、建筑面积的 96%与被征收人结算;19 层(含)以上的,按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建筑面积的 95%与被征收人结算。3.征收安置房价格的确定征收安置房的价格由本征收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安置房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评估确定。根据征收安置房的地点、区位等因素给予评估价 10%以内的价格优惠。4.征收安置房分配方式晓里片区、岗山湖西片区征收安置房按签订协议搬家房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择征收安置房地点,并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征收安置房房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60-70(含 70)的,可在岗山湖西片区安置一套约 85征收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70-80(含 80)的,可在岗山湖西片区安置一套约

10、95征收安置房或晓里片区安置一套约 95征收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90以上的,可在岗山湖西片区安置一套约 105征收安置房或晓里片区安置一套约 105征收7安置房。十一、成套房屋提前交房、整栋楼签约奖励1在奖励期前搬迁交房的住户,自交钥匙之日起计算过渡费,并在享受同等政策的同时,每个权证给予 2 万元的奖励(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计算),进入奖励期后交房的不再享受每户 2 万元奖励。2以整幢楼为单位,在签约期限内 100%签约并搬迁交房的,给予该楼栋内每个权证 3 万元奖励(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计算)。十二、其他规定被征收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房屋原用途予以

11、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于 2010 年 7 月 1 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未变更不动产登记用途的,仍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助及奖励费用按住宅房屋标准予以支付。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房屋予以产权调换。前款具备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规定条件并经依法认定后,结合其实际用于营业、非营业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参照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进行评估,高于其按住宅房屋评估价的差价部分,作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低于的,分别给予不超过住宅房屋评估价 8%、5%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十三、征收实施步骤81自发布征收决定后,开展评估机构选定等工作。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2由评估机

12、构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结果。3征收签约期限内,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限获得补偿并完成搬迁。4征收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江宁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十四、征收实施单位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十五、征收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下达之日起 120 天内。十六、其他事项1有租赁关系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按照租赁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内未达成签约交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 318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9规字2017 12 号)和 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江宁政发2017 350 号)规 定的奖励。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奖励期内未达成签约交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励。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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