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国家、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申报 2014 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本人(本单位)编印了本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 ,并作如下声明:(一)申报主体合格,近 3 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区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二)申请报告内容真实,申报材料中有关财务、人数、投资、服务支出、融资担保等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开发票、虚报数据情形;申报材料真实,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三)申报项目或项目内容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列入支持内容;(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完整,没有隐瞒。(五)不存在违反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 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 号) 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申报联系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