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 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 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28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发 201067 号)、浙江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大党办20094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 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 理、水电安全管理、 安全设施管理、 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