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9一、用药监管第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1.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2. 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3. 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4.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 3 天内用量, 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二、落实与督查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2.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