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 安全报监1.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1.2 建设、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应提供该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或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书面证明。1.3 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到当地规划部门办理临建板房的临时规划许可。1.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1.5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 目标责任2.1 施工单位应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