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1 总 则1.1 为保护城市市容市貌,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工程、掘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统一规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促进市政工程、掘路工程科学化、规化、系统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所称市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中修以上)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施工行为。掘路工程是指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行为。1.3 本标准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区、沧区进行的市政工程及掘路工程,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胶 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本标准执行。1.4 本标准引用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性文件、技术规。2 一般规定2.1 建设单位承担本标准实施的督促检查责任。2.1.1 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可、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后,工程项目可开工。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