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1 基本规定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 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1.2 人防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 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3 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3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