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车间日常管理条例(暂行稿)文件号: JX-04-C02为了进一步规范车间日常管理,使之有章可依,特制订本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劳动纪律1、上班迟到、早退和开班会迟到当事人罚款20 元, 30 分钟以上的当事人罚款50 元,超过 1 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当事人罚款100 元;旷工 1 小时以上按旷工 1 天处理。2、旷工一天,当事人罚款200 元,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3、电话请假按旷工处理,当事人罚款200 元。4、开车时打瞌睡,当事人罚款100 元,领班罚款 20 元、主管罚款 10 元。5、上班时脱岗,当事人罚款50 元,领班罚款 20 元、主管罚款 10 元。6、坐岗,当事人罚款50 元、领班罚款 20 元、主管罚款 10 元。7、车间例会手机响,当事人罚款50 元。8、未参加车间例会,按旷工处理,当事人罚款200 元。9、开车时玩手机,当事人罚款100 元、领班、主管各罚款20。10、上班聊天,当事人罚款50 元、领班、主管各罚款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