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时间: 2010-02-24 17:32:0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规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人民国建筑法、人民国招投标法、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其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申请、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法院固定刑场建设标准、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等是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按各自职责指导全国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立项、计划、实施和监督检查,省级发展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级法院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人民法院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项目审批、组织实施、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