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地铁和轻轨交通、供水、排水、 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 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必须进行招标。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