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者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陕西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进行投资在30 万元以上 (含 30 万元) 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集资建设项目及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鼓励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业主采用招标发包,则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