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使用管理及考核办法1. 总则1.1 本制度是设备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基本规定。1.2 本制度中被考核单位适用于各生产车间。1.3 机动工程室归口设备管理考核工作。2. 备件管理考核标准。2.1 各车间月度备件计划必须在每月15 日前用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各一分送至机动工程室,每延迟1 日考核相关车间50 元。超出 20 日的计划考核相关车间 200 元,且计划顺延至下月。2.2 2 除事故件外,各车间的急件计划每月不超过1次,由车间申请, 经主管副厂长审批同意,报机工室作急件上报急件计划。否则每超 1 次考核责任车间 100 元。2.3 3 因计划不周、备件型号规格不对等原因影响备件采购而导致设备发生事故(故障)的,考核责任车间(科室)200-500 元 。2.4 各车间报送机电总厂加工的备件计划必须要有备件图或图号。否则,考核责任人 50 元。2.5 车间上报的备件计划由机动工程室和主管厂长审核,审减的备件信息应及时反馈给车间,否则考核机动工程室100 元/ 次。2.6 6 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