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总 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DB1(3 J)53-2005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 J) 54-2005 )配套使用。1.0.5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 DB13( J) 54-2005 )第 3.1 节、第 3.2 节的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