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泸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申请单位信息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项目类别 乡村企业 乡村公共 设设施、公益事业 集中建设乡村住宅 原有宅基地建设乡村住宅 其他用地情况 使用现有集体建 设用地 使用原有宅基地 新占集体非建设用地方案情况 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 图和规 划建筑设计方案 政府提供的通用 设计方案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 层数建设项目信息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所有证号 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文号建房理由:申报材料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建筑、公共 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1.
2、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2.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1 份、施工图 1 套;3.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代 码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1. 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2.原产权证或原建设批准文件或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宅基地使用证明,若遗失或补办,需出具镇(乡)、村、组三级证明;受理日期: 年 月 日3.住宅建设方案或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方案;4.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述两种情形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另行提交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申请单位(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