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做到综合平衡、严格控制、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货币资金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包括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指集团所拥有或可支配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等现金等价物。第四条集团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集团资金管理实行高度集权的集中管理模式;(二)集团所有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集团资金管理;(三)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所有账户必须纳入集团财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四)集团所有的收入都必须进入经集团审批过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管,所有支出都必须根据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付;(五)资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六)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