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176-2007)、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SL634-2012)等和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国家与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2、本制度内带“”号内容或格式是必备资料,也是基本要求,实际监理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参照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范、规程、规章执行,不妥之处,以相关规范、规程、规章的规定为准。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1、监理合同签订后, 由工程部根据合同中的规定拟 成立项目部申请报告J-GL22,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签发成立项目监理部的文件至相关单位。2、监理部成立后, 总监任命现场监理人员及分工以 监理机构联系单 JL39报送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按投标承诺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项目实施时如 有变更,以监理报告 JL07 报发包人批准,总监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