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行为,保障审查质量,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规 则。第二条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 用途变更) 等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应当执行本规则。第三条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当依据现行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审查依据。第四条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第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 设计单位对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中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存在争议、分歧需要确认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书面报告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会商, 形成专家签名确认的书面意见。涉及规范条文解释1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根据对建设工程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