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长效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成立由镇市容局、社区两委、小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社区副书记倪丰担任,副组长由各小区开发商和镇市容局考核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对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考核。二、考核对象: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三、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评分标准。主要考核内容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督促业主依约缴纳物业服务费情况,自觉接受社区的指导与监督情况。四、考核小组每半年按照考核细则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明查与暗访,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公布分值与排名。五、考核办法:考核小组年终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和排名。对优秀的业主委员会予以表彰,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所在街道、社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街道、社区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