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切实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和组织方式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县直各单位(含县委系统、县政府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驻涉的双管部门纪委(纪检组)。二、考核内容(一)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责任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协助协调、改革、执纪、惩处、纠风、监督、预防、治本、宣教、自律等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情况。三、考核的方法步骤1、述职述廉。召开述职述廉会,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书面述职述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