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规范 出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 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X 政部令第 3X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 X 政发 X4X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产管理的意见 ( X 政发 X1X 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 X市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X 政办发 X14X 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中省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 用房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出租。因此本办法 仅适用于全县各类事业单位 (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公有房屋出租。事业单位的公有房屋出租实行分级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是指事业单位在保证工作职能正常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经批准将闲置的服务性用房、业务用房、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等公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