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信用体系,加强项目负责人动态管理, 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3 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已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的项目管理者。大中小型所有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来担任。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项目负责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