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负责制(暂行)为改善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公司各中标、 承包的工程项目中,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现安全、优质、快速、低耗、高效的管理目标。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聘用项目经理。第一章性质及任务1.1 、项目经理对所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1.2 、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管理制。1.3 、项目经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组织关系2.1 、公司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提议项目经理,经公司同意后担任项目经理。项目部门对承建所有项目的项目经理实施统筹管理。2.2 、项目经理要设精干、可靠的组织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及业务人员的配备。项目组人员由 .项目经理提出建议,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从各部门招聘或选派。2.3 、项目经理任期: 从接受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第三章项目经理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