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1. 目的为建立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学院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院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及学院下属部门。3. 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工作单位违反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指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排除,但有可靠措施能够保证安全运行,且15日内能够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对治理难度较大、又无可靠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且15日内不能整改排除的或者因外部因素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出的隐患,作为重大事故隐患。4隐患的排查和治理4.1学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