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江汉油田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德育大纲要求,为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行为修养,帮助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湖北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为依据,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学生操行评定是德育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都必须参加操行评定;操行评定工作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第二条学生操行评定分班级进行,由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评定程序分学生自评、小组评议、班主任评议(征求各科教师意见)三个部分。学工处负责审定。第三条学生操行评定分值为100分。操行评定时分为基础分和奖惩分两部分进行综合考核,即评定总分基础分奖惩分。基础分为80分;学生在学期内,凡能遵守学生管理规范及学校各项制度,一般就可以获得基础分。在此基础上,再参照德育操行评定细则(详见附件)中相关加减分规定,部分学生应进行加分或减分(即奖惩分),加分或减分后的评定总分必须在总分值范围内。在确定评定总分后,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德育操行评定内容的相应项目内打分,各小项分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