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保障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培训教学活动,维护受培训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校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学杂费 ”是指:本校向受培训者收取的学费以及其他收取的与培训经营活动相关的办学经费(包括:向委托培训单位收取的委托培训费、向合作办学单位收取的联合办学经费, 以及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获得的培训补贴经费等经费收入)。本规定所称“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 “专用账户 ”)是指:本校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在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专门用于收缴和使用学杂费、户名为“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学杂费存取专户”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与有关学校签订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备案的与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草签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并依据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的学杂费缴存和使用实施管理。本规定所称“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