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荔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 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第二章 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 10 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 10 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