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基建维修,做到节源开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二、根据学校年度基建维修预算及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报校务会审批后向教育局资产中心申报。三、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工会经审委员组成。四、基建维修项目完成审批后,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 具体负责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监工记录,发现 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如因故变 动施工方案 ( 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 应与校方协商,并有校方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五、总务处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六、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