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 年第 1 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 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