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征求意见稿) 全文第一条( 目的依据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 以下称学校 )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概念界定 )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 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第四条( 职责要求 )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第五条( 实施原则 )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