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通防事故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矿井防灭火规范、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第2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各级领导、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第3条 “一通三防”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努力实现“人、物、系统、环境”的本质安全。第4条 集团公司、矿在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第5条 集团公司、矿必须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对危及安全、影响生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