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引导、支持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全面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优质项目、潜力企业孵化培育力度,根据XX 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192 号)文件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一、扶持对象本细则适用于运营管理机构工商税务注册在 XX 区、信用记录良好,且在XX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入库名单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器”)。二、扶持方式对入库的孵化器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三、考评内容绩效评价以孵化器的实际孵化成效、区域贡献以及落实相关工作的情况等作为评价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一)孵化成效:主要考量孵化器当年新增的有效在孵企业数量和质量; 当年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区级小巨人企业数 量;当年新增毕业且落户 XX 区的企业数量和质量等。(二)区域贡献:主要考量孵化器在孵企业区域税收贡献增长率、在孵企业单位面积税收产出情